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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示愛小三「一輩子黏著」被告 反控正宮先出軌仍判賠10萬
台中市林姓人夫被妻子指控,與另名女子有染,有親密合影的相簿,還有「一輩子黏著你」等示愛文字,林妻求償100萬元,林則以妻子外遇在先,加上他僅與女子交往約1個多月,未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一審認有侵權,判賠20萬元,二審認賠10萬合理,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人夫已婚20多年,育有三子,但妻子指控他在2022年初與另名女子交往,還在社群軟體臉書內設立相簿,以小三的名字取名「○○來遲」,相簿內有林與小三的親密合影、影片,還有親密的文字註記,包括「刺了你的英文名字和生日一輩子黏著你」、「心心相印」、「很愛你」、「未來每一步讓我們去面對」、「永遠在一起」等語,林妻以侵害配偶權為由提告,向林男求償100萬元。
不過林男否認有侵權行為,辯稱與妻子已在2022年3月間離婚,僅與女子交往約1個多月,尚未未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非屬情節重大,另外妻子早有外遇男子的行為,也侵害他的配偶權,請求駁回妻子訴求。
一審審酌,林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的分際與界限,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構成不法侵害妻子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依照雙方資力、職業等情狀後,認為林需賠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林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林的行為有侵害配偶權,但審酌雙方資力等情狀後,認為判賠10萬元合理,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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