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12強賽/中華隊奪冠仍無法衝上世界第一 王者日本超難撼動

睡機場不再痛苦 全球10大對轉機、誤點乘客最友善機場一次看

彰化二林馬拉松9歲男童遭撞死…肇事駕駛:路段未管制 「沒看到男童」

遭質疑與大嫂曖昧 31歲弟氣瘋持菜刀砍傷68歲兄…二審仍判6年

去年11月30日晚在嘉義市某海產店當廚師的洪姓兄弟,31歲弟弟因68歲哥哥常為生活瑣事嘮叨,又遭哥哥質疑與大嫂曖昧,情緒失控,持菜刀猛砍哥哥重傷,送醫後保住性命,弟弟被訴殺人未遂罪,一審判6年,他認量刑過重提上訴,二審則認原審已論處較低度之刑,駁回上訴。

弟弟委任律師主張,被告已經坦承犯行,惟對於原判決仍感過重,被告為有正當工作,並非遊手好閒之輩,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被告雖患有思覺失調症,惟行為當時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有些許降低,但未達到顯著減低情形,已據原審囑託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鑑定明確,所以不符刑法減免其刑規定。

另就本案被告殺人情狀,並無何特殊原因與環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客觀情狀而顯可憫恕,且其犯行經依未遂犯減輕其刑後,已無對其科以該減輕後最低度刑猶嫌過重情形。

合議庭指出,被告所犯殺人未遂罪,該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依未遂犯減刑後,處斷刑為無期徒刑、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判決判處被告有期徒刑6年,在認事用法及量刑基準均無改變情形下,顯已論處較低度之刑,被告上訴主張量刑過重無理由,應予駁回。

敘明被告與證人洪家種係兄弟,僅因細故而為本件犯行之犯罪動機,行為之手段,證人洪家種案發後住院13天,迄今仍未痊癒,所受傷害非輕,及犯後坦承犯行,惟尚未與證人洪家種達成和解,暨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為身心障礙人士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年,顯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違背公平正義之精神。

檢警調查,洪姓兄弟的哥哥是海產店廚師,弟弟負責端菜及洗碗,去年11月30日晚間7時29分許,2人因大嫂的事發生口角,弟弟竟持店內菜刀,朝哥哥臉部、頸部、前胸猛刺,致左臉頰及眼瞼皮膚缺損7乘5公分、左頸深度撕裂傷共26公分併多處肌肉切斷、臂神經叢及多處神經損傷、前胸壁深度撕裂傷5公分併肌肉損傷等傷害,經送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才未死亡。警方據報後當場查獲,並扣得菜刀1支。

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判決判處洪男有期徒刑6年,在認事用法及量刑基準均無改變情形下,顯已論處較低度之刑,被告上訴主張量刑過重無理由,應予駁回。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判決判處洪男有期徒刑6年,在認事用法及量刑基準均無改變情形下,顯已論處較低度之刑,被告上訴主張量刑過重無理由,應予駁回。圖/本報資料照

兄弟 嘉義 失控 殺人未遂

延伸閱讀

RCA二軍工傷求償案二審判賠16.6億 最高法院廢棄判決關鍵曝光

RCA工傷「二軍」求償案....二審判賠16.6億 最高法院今廢棄發回更審

台中地院法官核票後「審案沒迴避」公信力遭疑重大瑕疵 判決被撤銷

「爸要我不要叫」台南女童4年遭單親父性侵664次 二審仍判12年

相關新聞

台版「地面師」詐近1.5億元 起訴44人

詐團主嫌蔡尚岳涉偽造代筆遺囑詐騙獨居長者遺產,其中貪汙行賄民間公證人兼律師蔡鴻燊等四名公務員,不法所得近一點五億元;台北...

陳柏諺掐死馬籍女大生!死者父母求償2000萬 一審判賠金額曝光

男子陳柏諺前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二審士林地院均依殺人罪判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為愛走天涯!赴緬詐團園區靜宜女大生 傳近日「可望返台」

去年3月,一名靜宜大學林姓女學生為愛走天涯,搭機飛往緬甸與在詐團的男友會合,期間家人為營救她回台灣,多次拜託民間團體幫忙...

警政監林明佐涉貪 他再找重量級「前檢察長律師」辯護

刑事局三線二星前警政監林明佐任台中市刑大隊長期間,被控洩密九州博弈集團涉貪4451萬元,林5月被搜索羈押至今,他先是找來...

虐兒泡熱水致死 父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還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男童因橫紋肌溶解溺斃,一...

獨/為退瘀?丟兒泡熱水溺斃稱有醫學根據 父今二審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6歲兒子、逼赤裸罰站,還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男童因橫紋肌溶解失能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