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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酒駕酒測值1.05 宜蘭地院判「自家人」4個月徒刑理由曝
曾經有肇逃紀錄的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今年8月間飲用伏特加烈酒後酒駕,途中遇警攔查,酒測值1.05毫克,嚴重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全案送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今天判「自家人」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由於張姓法官違規情節重大,除了遭停職調查,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認為他損害司法形象,日前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約50萬元。
據調查,張姓法官今年8月19日晚間8時許,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因占用車道違規左轉遭警員攔下盤查,酒測值嚴重超標,查出他飲用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後酒駕,警詢時未如實交代時間、地點及過程,全案遭地檢署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張明知酒精對於意識能力造成影響,酒後開車高度危險,卻仍駕駛汽車上路,警詢時未如實說明,但偵辦過程有坦承,考量他曾經肝臟移植領有身障手冊,且家有子女需扶養,7年前肇逃獲判緩刑等因素,宣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
據了解,54歲張姓法官曾在7年前肇逃,2017年1月晚間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騎士追撞,騎士人車倒地,他開車離開後又重返現場,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4月、緩刑2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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