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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社區女童有禮貌「想請她吃糖」 強拉她出電梯吃官司
近年返國定居的任姓男子,某日傍晚返家,見同社區女童有禮貌「想請她吃糖」,強拉她出電梯遭黃姓主委出言制止,事後社區公告「有可能是擄小孩事件」,女童家長提告,警清查才發現任男也是住戶,桃園地檢署偵結,將他依略誘未遂罪起訴。
起訴指出,75歲任姓男子與11歲同社區的女童並不認識,今年3月3日傍晚5點40分,2人搭乘電梯時,任男向女童要求前往他家,未獲女童同意,於是徒手拉扯女童手臂,欲將女童帶往他家,以此方式略誘女童,且妨害女童的行動自由。後因社區黃姓主委見女童慌亂,驚覺女童與任男素不相識,而出言制止,任男才離開現場而未遂,案經女童及母親向桃園警分局提告偵辦。
檢方偵查認為,任男所為觸犯刑法的略誘未遂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未遂罪嫌,將從重以略誘罪論處。又任男拉扯犯行,客觀上雖已著手實行略誘行為,但因黃姓證人阻止而不遂,依規定可減輕其刑。
任男到案後在警局喊冤,表示他旅居加拿大多年,4年前才搬回桃園住在藝文特區一處有535戶大型社區,案發當時返家等電梯,身旁女童有東西掉落,他幫忙撿起還她,女童有禮貌地致謝,讓他想起在國外的孫女,於是要回家拿糖果餅乾請女童吃,沒想到會被誤認為擄小孩,當時電梯內還有其他人,怎可能當眾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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