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牆面遭塗銷 台中市府告刑民事訴訟...雙雙敗訴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是彩虹爺爺黃永阜一手打造,其營運團隊彩虹文創公司不滿台中市府文化局不再續約,2022年由負責人魏丕仁帶13名員工將部份彩繪牆面粉刷、塗抹;中市府強硬提告刑事毀損罪、民事求償150萬元,法院先前駁回求償後,再判魏等14人均無罪,可上訴。
台中市文化局2022年7月30日發現彩虹眷村牆面遭人塗漆,導致原創作被覆蓋,文化局當時痛斥行為惡劣,報警對魏丕仁及其員工提告刑事毀損罪嫌、民事求償,並表示將展現市府堅決捍衛文化建設與資產決心。
刑事部分,台中地檢署偵查後雖依毀損罪嫌起訴魏等14人,但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魏丕仁等人犯嫌不足,無該當毀損罪構成要件,判處魏等14人均無罪。
民事部分,文化局主張因土地重畫取得南屯區相關土地及地上物,彩虹爺爺黃永阜持續以油漆彩繪建物牆面、地面頗富童趣,市府決定暫緩拆除且在2014年1月22日接管,規畫開放為「彩虹眷村」成台中市知名景點。
文化局說,2017年8月和黃簽訂「台中市南屯區彩虹村認養維護契約書」,約定黃認養建物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由黃永阜與其代理人魏丕仁負責管理維護。
文化局控訴,魏男因和文化局續約不成,和兒子、員工在契約期滿前1天,即2022年7月30日到彩虹眷村以倉促、不勻手法塗漆覆蓋彩繪牆面,造成黃永阜創作被毀,認為魏等人侵權行為,對彩虹文創、魏男等8人,一共求償150萬元。
彩虹文創等人抗辯稱,黃永阜授權給魏丕仁辦理彩虹眷村認養維護,認養期間多次變換彩繪圖案,文化局未曾置喙,其在認養期間內的粉刷行為,是屬契約管理、使用,並非不法侵害,且黃永阜已將著作權轉讓給魏,魏無意將其著作權利無償轉讓他人,自行塗銷個人著作,非民事不法行為。
台中地院民事庭認為,依文化局和黃永阜簽的認養契約,黃早將著作權、認養工作轉讓、授權給魏丕仁,魏有權重置、改作,認定魏就彩虹眷村牆面彩繪、塗鴉及粉刷,都未對文化局有不法侵害,其行為未導致建物外觀價值減損,無侵權行為可言,駁回文化局之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