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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遭台男殺害 死者父母請求扶養費遭駁回原因曝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蔡女父母跨海委託律師提民事求償,包括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逾2000萬元。士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陳柏諺應賠償蔡女父母共638萬354元。可上訴。
蔡女父母在法庭主張,陳柏諺殺害女兒,是不法侵害死者生命的侵權行為,已造成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蔡女父親請求給付所支出喪葬費33萬8933元、交通費3萬1066元、扶養費及慰撫金1000萬元;蔡女母親則請求給付所支出的交通費1萬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1000萬元。
士林地院一審宣判理由指出,原告請求的交通費及喪葬費,均有單據可佐證,且被告陳柏諺沒有意見,故准許;原告請求的扶養費,經台灣高等法院向外交部函詢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得知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就有無扶養權利部分,應適用馬來西亞國法令,故原告此主張無理由。
士林地院一審說,原告請求的慰撫金,經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是故意殺害死者,為最嚴重之加害情節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各以30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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