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洗去髒兮兮,還給人民乾淨獨立的NCC
立法院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十六條修正案,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讓NCC代理主委翁柏宗完全卸任。民進黨指責藍白立委因人設事修法,癱瘓NCC。此舉誠然是立法院為拉一名官員下台而大陣仗動員的少見修法案例,但始作俑者卻是踐踏國會、知法弄法、玩殘NCC的民進黨政府。賴政府如果真在乎NCC正常運作,就應盡速重提適任人選,收回政治黑手,重建NCC獨立與專業地位。
這次修法,起因於立法院七月刪除NCC組織法中的萬年條款,NCC委員僅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未料行政院大鑽巧門,利用NCC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漏洞,拒不訂定施行日期,刻意製造空窗,逕自指定任期屆滿的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代理主委,讓法律形同具文。在野黨亡羊補牢,特別再度修法關閉巧門,明訂七月及十一月兩次修正條文均自十二月一日施行。「翁柏宗條款」施行之日,翁柏宗必須下台,且失去再獲提名資格。
NCC組織法規定設置委員七人,含翁柏宗有四人屆滿,翁柏宗下台後,只剩三名委員,無法召開委員會議,依法須由委員會議決議處理,如通訊傳播監理與網路傳播相關政策、法令、預算與裁罰等事項,都面臨停擺。因此民進黨批評在野黨癱瘓NCC。然而,NCC的困境,孰令致之?一個雙少數政府,不尊重民意、不溝通協調、不依法行政,只知鑽法律巧門,走偏門小徑,橫柴入灶,還欣欣然自以為得計,難道吃定在野不會反擊、民意不會反撲?
事實上,賴政府走偏門,是因為想繼續操控NCC,不願抽回政治黑手,捨不得放棄東廠,這才是NCC困境的源頭。行政院組織法明訂NCC為獨立機關,NCC組織法更規定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在蔡政府時期,NCC是由總統府和行政院喬出訓誡後聽話的主委和配合處理中天的委員;到了賴政府,更連NCC主委人選都盛傳是媒體大亨強力護航的結果。到底是誰在摧毀這個獨立機關?
NCC前主委陳耀祥執行下架中天任務,就完全按照總統府外流密件的劇本走。雖然在中天提起的行政訴訟中,NCC的裁罰至今連吞二十一敗,千萬罰鍰已逾四成被認證是濫罰而遭撤銷,但NCC對台灣民主和新聞言論自由的傷害,卻很難彌補。至於鏡電視申照爭議,更涉及黨政高層把政治黑手伸入NCC,干預電視台執照核發的違法問題,但在大法官沒收國會改革的掩護下,立法院迄今尚無法對弊案進行實質調查。
諷刺的是,兩位配合下架中天的委員直到卸任後,才坦承政媒共生集團已經嚴重扭曲政治清明、侵蝕民主與社會正義,成為台灣民主重大威脅。但NCC組織法開宗明義就是「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如今演變成「政媒集團化」,甚至「媒體大片綠化」,不正是民進黨政府惡搞獨立機關和NCC獨立與專業淪喪的結果嗎?
不過,既然民進黨擺出一副擔心NCC癱瘓的模樣,就應尊重國會,去除黨派偏私與意識形態,盡速重提適任人選,並且斬斷政治黑手,維護獨立與專業。而在野黨更應從NCC改革與確保獨立,甚至前任NCC胡作非為的檢討和善後等層面,實質嚴審新人事的專業性與適格性,才能協助擺脫政媒集團控制,洗去「髒兮兮」汙名,重建公信力,還給人民一個乾淨、獨立的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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