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北分署霸凌案沸沸揚揚…傳謝宜容昨已失聯 勞部:她明不會出面道歉

12強賽/小園海斗雙響砲、狂攻7打點 日本狂電美國奪6連勝

國際刑事法院宣布了!正式對以色列總理、哈瑪斯首腦發逮捕令

「目的良善」 過勞霸凌藉口

勞動部調查報告,稱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管理方式「目的良善」惹議,有人到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獻花,留下「立意良善」、「目的良善」字樣反諷。記者胡經周/攝影
勞動部調查報告,稱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管理方式「目的良善」惹議,有人到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獻花,留下「立意良善」、「目的良善」字樣反諷。記者胡經周/攝影

近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一名員工,疑因遭受分署長謝宜容的職場霸凌而輕生。該部的調查報告指出,雖然謝宜容的管理方式過於嚴厲,但「目的良善」,並將員工的離世原因歸咎於工作量過大等因素。

鑒於當前輿論主要聚焦於政府機關官官相護等表象問題,筆者擬分析悲劇的更深層原因。勞動部的自我辯護內容主要有二:一是「目的良善」;二是公務員過勞問題。本文由此出發將之一一拆解,以展現悲劇深層的社會根源:東亞社會的權威結構—一種由科層官僚制與儒家階序結構交織而成的體制。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本文並非意在美化西方體制。西方的科層官僚制同樣賦予了制度性權威,也就是上司的絕對正當性。根據我在歐美國家的工作經驗,他們也確實存在上司當面怒斥的情況。但他們不會宣稱這是「為你好」或「為了全體」,也不會要求員工將身心全部奉獻給工作。

東亞社會之所以容易發生類似的悲劇,根源在於儒教階序結構將制度性權威轉化為人身性權威,同時將受雇者納入整體人身支配結構的一部分。在這種體制下,從行為上來說,上司往往以家長式的「特別權力關係」取代科層式的工作任務關係,從而可以隨意對下屬施以「立意良善」的指導。而從心理角度來說,它所形成的「一體化」思維使得下屬不再被視為獨立的個人,而是組織中的一個工具或部件,情感上的自主性被忽視。

因此,「立意良善」的隱含要求是受害者需要以「同理心」體諒加害者的「善意」,因為個人只是「小我」,而加害者代表的「大我」才是正當的、為了「大我」所施的行為才是合理的。這種結構從小處看否定了個人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從大處看則形成了極權體制的心理基礎。

理解了這一點,勞動部以公務員待遇為藉口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公僕」的比喻固然能夠成立,但「僕」指的是他們應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履行的職責,而非他們的身分。公務員與政府乃至「人民」之間的關係,是勞務契約關係。在法定工時之外,除非涉及時效性緊迫的業務(但勞動部是否存在這種業務則值得探討),都不應要求員工無償或無條件加班。

然而,在上述「一體化」的體制中,國家、單位、上司與職員之間形成了人身性的關係,模糊了應有的界限,最終導致惡劣的勞動條件,與更多個體生命因而消逝的風險。或許有人會說:「業務未完成會影響民眾利益,所以加班是應該的。」從整體角度來看,這反映了政府不願投入預算補充人力,或是組織文化低效的問題。但從個體角度而言,抱持這種心態的人,實際上也是在重覆人身支配結構的話語。

當然,政府和組織應該承擔起責任,通過增加人力資源、提升工作效率等方式,減輕員工的負擔,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但更深層次地說,我們需要全面重新審視東亞社會的權威結構,建立起對個體存在的尊重—不只是工作條件與生活界限的權益,更是對其人性、人情—無論「奉公」或「自私」—的尊重與共情。

上司 何佩珊 勞動部 謝宜容

延伸閱讀

【即時短評】洪仲丘案翻版 勞動部霸凌案會民怨燎原?

遭爆霸凌害死公務員!勞動部考績會懲處出爐 北分署長謝宜容「免職」

謝宜容不只涉及霸凌?黃國昌爆:宴請友人一餐花4.2萬、濫花公帑送禮

勞動部等部會霸凌 卓榮泰鞠躬致歉

相關新聞

被霸凌者聲音 政府聽到嗎

台灣社會繼校園霸凌議題之後,職場霸凌也逐漸受台灣社會的重視,代表台灣逐漸融入國際人權保障的意識領域。但我國發展霸凌防制至...

遇官場潛規則 我選擇辭職重考

見勞動部公務員遭霸凌輕生案,筆者想起自身類似經驗,只是結果不同,我選擇辭職重考。

政治酬庸惡果 睜眼瞎話官相護

日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一名公務員疑似因職場霸凌輕生,震驚各界;在外界壓力與議論聲中,勞動部調查後公布報告,但報告同...

別忽略憲法法庭該有的審判秩序

藍營立委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擬將憲法法庭審判額數,從「現有」改為「法定」總額,執政黨與司法院同聲抗拒,甚至律師團體上...

「目的良善」 過勞霸凌藉口

近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一名員工,疑因遭受分署長謝宜容的職場霸凌而輕生。該部的調查報告指出,雖然謝宜容的管理方式過...

靠山變壞山 千萬勞工誰來照顧

勞動部因勞動力發展署分署長謝宜容涉霸凌員工,造成吳姓職員死亡事件,加上調查報告稱謝在工作上的要求非霸凌,是「目的良善」,...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