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聲明退出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聯會),為律師業界帶來極大震撼!畢竟台北律師公會的會員人數是全國各地律師公會中最多的,據估算應占全國律師總數一半以上。
此次北律會大動作退出全聯會,主要的理由就是北律一直想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可是不易得到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的共識。先跟大家說明一下律師執業的特殊規定,《律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所以律師一定要加入律師公會才能執行律師職務,因為我國針對專門技術人員採行「業必歸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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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加入律師公會才能執業,此事爭議不大。引起北律反彈的是「要在當地執行律師業務,就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舉例來說,A律師的事務所設在台北市,那當然要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可是今天有人想委任A律師前往嘉義開庭,A律師如要接受委任,就必須加入嘉義律師公會!每個地方公會都有入會費和月費的收費要求,在此情形下,A律師就必須支付嘉義律師公會的入會費和月費,才能在嘉義執行律師業務。依此類推,如果今天有人要委任A律師前往花蓮、台東、台南、高雄、台中、新竹、苗栗等處處理法律案件,那A律師就必須分別加入各處的地方律師公會,否則就無法在該處執行律師職務。
加上A律師的事務所是在台北市,其實會去嘉義或其他外地處理案件的機會並不多,可是就算只接一件嘉義的案件,還是必須加入嘉義律師公會,繳交入會費和每月月費。而全國各地方律師公會的入會費多半也要2至3萬元,每月月費也要數百元,這都是A律師為了去事務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執行律師業務所需支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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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想想,目前現行對律師執業要求的規定是否合理?因為額外入會費和月費的考量,律師可能就必須推辭在嘉義的案件。如果客戶執意要委任A律師,那A律師只好要嘛自己負擔入會費和月費,要嘛請客戶負擔,要嘛就和客戶共同負擔,但無論如何,這對客戶要委任A律師一事都可能造成心理上或金錢上一定的障礙。
所以很多情形就是,A律師只好轉介客戶給在嘉義的B律師。只是這在某種面向來看,就已經造成客戶無法依自己意願自由選任律師的情況。
再看台灣的法律制度,台灣屬於單一國和中央國,不是和美國、加拿大或德國一樣的聯邦制國家,台北的法律事件和嘉義的法律事件,只要性質相似,在處理上要適用的法律就幾乎是一模一樣。況且台灣幅員不大且交通方便,就算一天內從台北出發連跑台中和嘉義開庭,都是可以輕鬆辦到的事。筆者就有過一早在台中開庭,中午前趕到嘉義閱卷,下午再到台南開庭,傍晚返回台北的經驗。當然筆者除了台北之外,也都有繳交台中、嘉義和台南等地律師公會的入會費和月費。
行文至此,大家應該會想,那為何一定要加入當地律師公會才能在當地執行律師業務?其實真相就是跟大家想的一樣,古詩有云:「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箇中緣由,大家就自己領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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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律今天站出來清楚表達「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立場和要求,身為律師的筆者絕對支持!也期待從北律此次怒吼開始,能讓律師界有進一步的自我改革,畢竟真正的司法改革,絕對不能缺少律師界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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