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約女性好友小美到公園聊天時,竟直接強吻對方還伸手撫摸胸部,讓小美氣得直接離開。橋頭地院認為,小美指證歷歷,且劉男事後有傳訊道歉,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劉7月徒刑,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6年9月24日下午和小美在高雄某公園的長椅上聊天;劉因愛慕小美已久,情不自禁撫摸對方的臉頰,進而強吻,被對方推開、制止數次後,竟直接以手撫摸小美的胸部,讓對方氣得當場離開並在30日提告。
劉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公園內的人很多,他不可能會亂摸小美,但隨後又改口有觸碰對方的肩膀遭推開;開庭時則辯稱,「我會摸她臉讚美她美麗,這種是男人對女人禮貌,不為過」等話。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查證兩人LINE中的對話紀錄發現,小美事後對劉說,「好好對待你的女朋友,要對你女朋友專一;你不要再花心了」、「我以後再也不敢和你出去了,因為你會對我毛手毛腳」、「好恐怖」;劉男則說,「我不會對妳毛手毛腳」、「以後真的不會,一直想念妳」、「心裡寂寞、愛妳」、「對不起」。
另外,小美在庭上敘述過程時,不斷握著雙手、別開麥克風,把頭靠向社工並表示噁心,不想再回想,因此讓法官認定確有其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表示,劉男僅因對小美有好感,不顧對方的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趁聊天時做出撫摸、親吻對方等行為,事後還飾詞卸責,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7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