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非洲豬瘟疫情在大陸狂燒,防檢局說明,為防病毒登陸台灣,重創台灣經濟,特別修改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動傳法),訂出3種裁罰基準,大幅提高罰金,今(14日)零時起正式上路,其中,只要從「疫區」帶肉類品入境,首次將直接開罰5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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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裁罰規定最低3千元,最高1萬5千元,也就是不管從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違規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最多都只罰1萬5千元,但在疫情嚴重擴散下,旅客每週從疫區帶回不該帶的的肉類品數量不降反升,被各界質疑罰金實在太低,完全達不到嚇阻效果, 11月28日立院針對動傳法修法三讀通過,將罰金提高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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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12日正式公告後,防檢局接著訂定新的裁罰基準,今天開始生效,分以下3種級距:
一、由於非洲豬瘟對國內產業衝擊最大,旅客違規攜帶「疫區」豬肉類等產品入境,傳入該病的風險最高,因此只要旅客從非洲豬瘟發生國家(如大陸等國),帶回豬肉類等產品想要闖關,第1次罰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以上罰最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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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口蹄疫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在考量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對國內產業的影響較非洲豬瘟稍低,因此罰款額度依次為3萬元、30萬元、100萬元。
三、如果是從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入相關肉類等產品,因為傳播疫病風險較疫區國家相對較低,考量比例原則,裁罰額度為1萬元、10萬元、30萬元。
防檢局強調,目前大陸非洲豬疫情已達22個省(市、區),達93例,只要病毒一傳入台灣,後果無法想像,除馬上損失2千億產值和重創豬農生計外,台灣經濟和人民生活也必受波及,國人務必遵守規範,不要以身試法違規攜帶疫區肉類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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