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閔文昱/台北報導
新北男子王秉華2020年3月時,和妻子為了去哪裡吃飯而吵架,結果竟持生魚片刀下車,隨機挑選1名無辜的林姓機車騎士,然後冷血將他殺害,事後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在看守所抄佛經求輕判,但一審仍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二審19日宣判,改判處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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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首度開庭審理時,王男在庭上坦承犯罪,並說自己很抱歉,而律師團也主打王男的「間歇性暴怒障礙症」,希望高院不要判死。根據高院判決,法官認為,王男在犯案時有足夠辨識能力,並無減刑可能,但他犯案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並留在路邊等待警方到場逮捕,使警員得以迅速發覺本案犯罪事實,節省訴訟資源,符合自首規定,因此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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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男開車載妻子去新北市新店區IKEA購物後,因為要去哪裡吃晚餐而爭吵,王男把車停在新店區中正路上,突然帶著1把料理刀下車,走到車前一刀刺進騎機車在路邊停等姊姊下班的林男後背,接著叼菸掉頭上車開車走人,林男因臟器受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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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被捕時,自稱有「解離性人格」,不知道自己殺了人,不過王男在看守所與妻子會見時,卻又炫耀「我演神,我很會演,反向操作」,甚至吹噓自己在看守所霸凌室友,「我們那時候蕃茄吃不下,就輪流玩他,然後他想抽菸,我們就沾馬桶水給他抽。」另外還說希望別關掉臉書、IG等社交媒體,藉此吸收粉絲,等他出獄以後,要走「8+9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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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王秉華殺人犯行明確,精神鑑定的結果,也指出他當下有清楚辨識能力、不符減刑要件,而王秉華雖主動投案,卻是在離開現場後,經妻子苦苦哀求打電話報警後,才接過電話向警方坦承犯行,在如此「情勢所迫」下的作為,難以認定適用自首減刑。
而王秉華僅因與妻子吵架,就對無辜路人行刺,考量被害人臨終極度恐懼、因失血過多致死的折磨歷程,更因此使被害家屬承受極大痛苦,法官認定若僅判無期徒刑、或甚至較輕的刑期,無法還無辜被害人公道,應將王秉華與社會永久隔離,以防有心人士惡意效仿,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王男應再賠償共1600萬元,可上訴。
遇害的林男,是林家在生下3個女兒後,好不容易盼來的兒子,案發當晚林男要去載姊姊下班,林母建議開車,但林男怕雨天視線不佳、騎機車上路,不料卻遇死劫,林父於偵查中心痛表示,本來要將木工事業傳給獨子,但現在「這些工具都不知如何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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