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新北一女子小珊(化名)於2018年2月到肉羹店工作,張姓老闆明知道小珊有女友,仍在店內灌酒性侵她,過程中見小珊醒來,還問她「爽、喜歡嗎?」,事後辯稱與小珊是兩情相悅。小珊跟女友哭訴此事後報警處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3年8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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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珊為一名女同志,和女友同居。2018年她在臉書地方社團看到肉羹店張姓老闆發文徵員工,應徵上後,負責店內備料、洗碗等工作,小珊雖察覺張男「都不太講話怪怪的」,一度想辭職,但想到房租壓力還是繼續做下去。
工作了約1個月,在3月4日當天張男一直喝酒,到了下午4、5時,張男先跟另一名員工說「你工作態度不好先下班」,再要求小珊提早拉鐵門收店,跟他上4樓學「滷爌肉」。等小珊上樓,張男拿出啤酒來,堅持要小珊邊喝邊工作,又要求她到3樓房間床上聊聊「心理學」,還拿出塔羅牌幫她占卜。小珊雖心中害怕,但擋不住老闆的堅持,只好順從和張男到床上聊天飲酒。
小珊因為前2天過勞剛掛急診,喝了1、2罐啤酒就昏睡了,半醒間感覺下體很痛,睜眼竟發現張男全身赤裸壓在她身上,還問她「爽、喜歡嗎?」,小珊雖怒罵「走開,到旁邊去」,張男仍繼續性侵得逞。
全案審理時,小珊女友作證,當天去接小珊下班,還沒騎車到店門口就看到小珊衝過來,一直莫名向她道歉。直到案發5天後一起逛夜市,小珊突然崩潰大哭,告訴她被老闆性侵一事,怕女友知道會和她分手,2人抱頭痛哭完,就一起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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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辯稱,他與小珊兩情相悅,褲子是小珊自己脫的;不過小珊表示,自己曾跟張男說自己是女同志,女友也多次來店內接自己下班。她事後曾傳訊息質問張男「想到你把我灌醉,還對我做那種事,我真的沒辦法接受事實」、「毀了我的人生」,但張男只多次回應「那天是妳情我願的」。
新北地院查驗小珊在肉羹店工作的錄影,認定張身為老闆,明知小珊是女同志,還為逞私慾犯下惡行,天理難容,犯後不悔過,振振有詞稱是一夜情兩情相悅,不宜輕縱,依犯強制性交罪,累犯,判處徒刑3年7月,張持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