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發生在2002年底的后豐大橋情殺墜橋命案,安親班陳姓女老師離奇墜橋身亡,檢方起訴陳女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2人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定讞。2人多次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前年底再度判決2人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無罪判決有多項疑點,再度撤銷發回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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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於2002年12月間,王、洪2人與幾名好友,在深夜11時許到夜市吃宵夜,隔日凌晨1點多,王男女友、在台中任職的陳姓女教師要求王男到后豐大橋與她談分手。王男搭乘洪男駕駛車輛抵達后豐大橋,並自行下車與陳女「談判」;洪男認為不便在場且因車胎沒氣,即離開現場到加油站打氣。但洪男回來後,看見王男正趴在橋邊護欄上,王男告知陳女剛掉落至橋下,並請洪男幫忙叫救護車,自己則到橋下找陳女。洪男跟隨到橋下,並請當時正在橋下釣蝦的證人幫忙照亮,而後陳女經送醫後不治身亡。
檢方2005年依照共同殺人罪對2人提起公訴,台中地院一審分別處2人各有期徒刑15年與12年6月。全案上訴二、三審後,於2007年定讞。但定讞後人權團體發覺本案諸多疑點,開始為2人提出再審,歷經10次聲請均遭駁回,直到2018年2月間終獲最高法院採信,撤銷有罪確定判決並重啟再審程序,同時停止執行,釋放2人。
全案於台中高分院重啟再審後,2019年底首度改判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將全案再撤銷發回,再審更一審於2021年底,再度判決2人無罪。而最高法院審理後,31日再度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再審更二審。
最高法院這次撤銷理由有二,第一是證人證述內容與卷證資料不符合,第二是再更一審無罪判決中,以事後的鑑定人意見,推翻發生21年前、時間久遠以前的事實,違背論理法則。故此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再度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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