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廠商代理人」竟成工程會申訴委員 黃揚明揭問題:恐成門神

▲▼工程會審議委員,律師王敬堯、孔繁琦皆在名單。(圖/翻攝自Facebook/黃揚明)

▲工程會申訴審議委員,律師王敬堯、孔繁琦皆在名單中。(圖/翻攝自Facebook/黃揚明)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公共工程委員會10月新聘申訴審議委員,其中一位重量級律師孔繁琦,引發議論。對此,媒體人黃揚明今(27日)質疑,廠商代理人成申訴審議委員?孔繁琦是專接公共工程申訴案件代理業務的知名律師,近3年為多家大型廠商承接超過30件案子,他的爆料人指出,工程會首次遴聘曾代理廠商申訴案件的代理人擔任審議委員,擔心未來將成為門神。他強調,在野黨立委可得好好把關,別讓委員會又淪為酬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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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表示,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然多半被認為是「冷衙門」,但其實對我國公共工程採購而言,該機關扮演非常重要角色。

黃揚明表示,今天要講的是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中央政府公共工程的承包廠商申訴處理、履約爭議調解等事項。基本上就是當公共工程履約廠商對合約履行、費用等有疑義時,可向工程會提出申訴,再由該委員會進行審核。

黃揚明提到,民眾黨立委黃國昌5月初曾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指出,承展法律事務所王敬堯律師,過去曾用浮報工時詐領國防部法律意見費用,更在國防部辦理複驗前,向承辦人囂張嗆聲,卻被工程會聘任為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當時前工程會主委吳澤成答詢時表示「無法接受」。

黃揚明說,國民黨立委游顥也在5月下旬現任主委陳金德上任後表示,已先暫停王敬堯律師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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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再說,不過,根據目前工程會官網所列的審議委員名單,王敬堯律師仍名列其中。另外,陳金德上任後,於10月份新聘了幾位新任申訴審議委員,其中一位重量級律師孔繁琦,引發工程界議論。

黃揚明透露,因為孔繁琦律師是專接公共工程申訴案件代理業務的知名律師,近3年曾為多家大型廠商承接超過30件公共工程申訴案,光是今年就有10件以上。爆料人指出,這是工程會首次遴聘曾代理廠商申訴案件的代理人擔任審議委員,擔心未來他會成為廠商門神。

黃揚明指出,雖然「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3條列出審議委員應迴避要件,一、該事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二、曾為該採購之承辦或監辦人員。三、曾參與該事件之異議處理者。四、本人或其配偶與機關、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五、有其他情形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

黃揚明再指,但爆料人稱,若申訴案件由其他與孔繁琦律師交好的律師掛名代理,就可能難以查證是否有利益衝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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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黃揚明提到,依規定,申訴委員為無給職,但爆料人稱,審議委員處理調解案件,撰寫結案報告可依廠商請求金額不同,領取每案最高3萬元、最低5千元的結案費用,而結案報告應書寫「調解理由」,卻有另一名新聘委員近日要求結案報告根本不須寫調解理由,恐讓結案費用濫發。

依照「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1條規定「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申訴會諮詢委員,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諮詢委員與申訴審議委員同樣是無給職,僅可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結案費用、車馬費、出席費等)。

黃揚明強調,但爆料人稱,過去工程會雖曾聘請諮詢委員,但幾乎都無實質參與案件審查功能,純屬掛名。但陳金德上任後,新聘任多位諮詢委員(其中有去年曾參與賴清德宜蘭縣競選團隊中成員),卻可直接與審議委員一同參與審查申訴案件,並領取結案報告費,恐成酬庸親信的方式。

最後,黃揚明提醒,28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審查工程會明年度預算,在野黨立委可得好好把關,別讓公共工程申訴審議委員會,又淪為酬庸工具。

▼ 政治評論員黃揚明。(圖/《豈有此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