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貪戀張姓酒店妹的美色,多次到酒店消費點檯示愛,但都遭到冷回應。陳男不滿,去年3月間又再點名張女坐檯並示愛,仍遭拒絕。陳男暴怒,拿出預藏的水果刀,狠心刺殺張女7刀。張女倒地後,陳男還藉機侵犯張女,張女最後不治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將陳男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7日二審仍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57歲的陳男是酒店常客,2022年間他到台北市錦州街、林森北路口的某制服酒店消費,對20多歲的張女驚為天人,之後就經常到店裡消費,並點名張女坐檯。但張女不賣身,對陳男的追求冷淡回應,甚至還向公司表示,希望盡量不要坐陳男的檯,其他員工也幫忙張女、保護其安全,陳男對於張女的冷淡,心生不滿。
案發於去年3月初,陳男晚間又到店裡消費,並點名張女坐檯,宣稱是最後一次點張女的檯。酒店先安排2名女子與陳男週旋,最後才讓張女到場,另外2女也先後離開,留下陳、張2人獨處。到了清晨7點多,酒店即將打烊,陳男這時突然攤牌,再度示愛,但仍遭張女拒絕,2人爆發口角。
陳男從皮包中抽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張女胸腹頸部一陣亂刺,張女尖叫、負傷倒地,陳男這時赤裸上半身,跨坐在張女身上,不顧張女渾身是血,竟伸手開始亂摸張女私密部位。酒店員工聞聲前來解救,緊急將張女送醫,但張女仍因傷重,送醫後2小時就宣告不治。至於陳男遭逮捕,檢方聲押獲准,並以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結合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審理後,因無證據證明陳男對張女強制性交,因此改論以「加重強制猥褻結合故意殺人罪」。另外國民法官也認為,陳男雖承認殺人但對案情許多疑點仍不願說明;此外他雖說願意賠償家屬,但始終沒積極與家屬和解、也未獲得寬恕。因此國民法官將他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二審。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等法院審理後,27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陳男有罪,且因陳男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量刑因子沒有改變,因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