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裕毛屋麵包部一名陳姓副組長,稱連續多年來每天工作12至14小時,在102年發現胸痛等症狀,前後3次透過手機通信通訊軟體LINE,向邵姓店長請病假,由於對方均回覆「YES 」,便認為准假了,沒想到第10天卻被公司以曠職逾3天開除。事後他控告解僱不合法,要求支付資遣費、加班費;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用LINE不符規定、曠職無誤,判決僅需付22萬7000餘元的加班費。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在102年7月1日,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心臟科求診,並立即將藥單照片透過LINE,傳給邵姓店長請病假,當時對方回覆他在家好好休息,但因病情沒好轉,同月5、12、17日又到台中醫院看病,同樣再以LINE向店長請假,對方仍回他「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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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表示,他之前從未請過假、不清楚流程,再加上邵姓店長都用LINE回YES、在家好好休息,讓他以為已經被准假,甚至17日請邵轉交請假書面資料,給廖姓人事課長和蕭姓經理,對方也無異議。
陳男進一步表示,沒想到廖姓人事課長卻在10日,傳簡訊給全體同事聲稱,「他自4日起,連續曠職超過3天,未向公司報備,總經理於今日再度電話連絡,仍未回應,以開除處分,即日起生效。」之後廖又以個人名義,在公司麵包部員工群組的LINE公告此事,但在此之前,他早已經被踢出群組,不知道被開除了。
對此,裕毛屋解釋,無論是陳男到中國醫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看診,還是在台中醫院的檢查,均顯示心臟正常、沒有休養必要,可見根本沒有任何理由請假,再加上對方直至18日才轉交請假單,明顯就是曠職。公司還提到,陳其實在7月前就開始籌備烘焙坊,之後甚至自行退出群組、拒接電話,請假只是卸責的藉口,也因此才會在10日發布曠職遭解雇的訊息。
台中地院認為,即便陳男稱不瞭解請假規則,但他在1、5和12日都有透過LINE向邵姓店長請假,當下也都有機會詢問,很難推說不知公司請假規則,來免除他沒有依公司請假規定,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假的事實,的確已構成曠職,所以判裕毛屋不用給資遣費,僅需支付先前未領的22萬7405元加班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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