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讓國一校花「懷孕產子」 他為愛離婚丟教職改當清潔工

▲代課老師與班上「校花級」正妹來電,共譜相差27歲的師生戀。(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43歲劉姓男代課老師3年前愛上班上的國一少女,校方得知後將他解聘,他也因此與妻子離婚,卻仍無法澆熄愛火,兩人持續交往;去(2015)年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少女懷孕才被發現。法官考量劉男已跟少女結婚,少女也極力求情,輕判劉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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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劉男在苗栗縣一所國中代課,結識了班上「校花級」的林姓少女,見她外貌姣好、長相成熟,漸漸起了曖昧情愫。前(2014)年7月,校方發現兩人不尋常的交往,因而將劉男解聘;劉男和妻子育有2名子女,她得知此事後相當震驚,憤而離婚。

劉男離婚、離職後持續與少女交往,去年兩人數次上摩鐵發生性行為,後因少女懷孕被班導師發現報警,他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苗栗地院法官考量少女和岳母極力求情,且兩人已經結為夫妻、今年2月產下一子,加上劉男深有悔意,又是家中經濟支柱,入獄服刑恐影響家庭生計,最後輕判8個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據了解,劉男目前在一家清潔公司擔任清潔工,月薪約3萬5千元,和過去擔任代課老師時薪資相去不遠。少女目前已高二,因懷孕生子而休學,未來將到外縣市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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