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電將花915億元擴建苗栗通霄電廠,縣府因而要求其支付10億回饋金,但台電只肯付約1.4億,而且有關該案,台電也僅派相關人員跟縣府說明2次後,就把案子送往中央,氣得苗栗縣府在日前給內政部的公文上寫道台電「明顯與本府對抗」等字眼,近來在網路引發一陣討論。
▼苗栗通霄電廠擴建案,引發地方與台電的角力。(圖/翻攝自台電官網)
苗栗縣政府這份於5月24日發函至內政部的公文提到,對照該縣鄉親所受到擴建電廠的影響,他們僅向台電要求10億回饋金,應該不為過;而台電只願意付1.4億,甚至還將該案跳過縣府核准就送到中央,是「明顯與本府對抗」。
另外,公文裡也指出,要是在回饋地方的確切內容沒明確結論前,這個案子適用於建築法第98條規定,被認為是特種建築物而由中央審查,之後要是通霄電廠的更新擴建計畫有涉及相關審查事件,一切都該由中央負責,「本府無法協助配合,且本府勢必發動抗爭,才對得起56萬鄉親。」
苗栗縣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有人就直指此舉有如抽「縣長稅」,因為索取回饋金於法無據,縣長劉政鴻(如下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對此回覆,該縣縣民那麼多年犧牲在電廠導致的環境汙染下,難道又有法源依據嗎?他更強烈表示,要是台電不給10億回饋金的話,就別想擴廠。劉政鴻指出,若是收到這10億,未來8億會使用於通霄和苑裡的地方建設,2億則使用於全苗栗縣的電力建設。
台電對此則表示,其實通霄電廠並不是特例,而是所有的電廠都會要申請成特種建築物;況且除了跟發電設施有關的建物能夠申請成特種建築物,其他建物的建照和使照依舊得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絕對不會是要和地方政府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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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苗栗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