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趙姓男子涉嫌與女同事外遇產子,妻子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發現另有一間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經查看後全案才揭露,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趙男和外遇女各6月徒刑。
新北地院23日公布判決書指出,盧姓女子在民國100年間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發現丈夫名下還有一間房子,前往查看時,驚覺丈夫和江姓女子所生的兒子,盧女對丈夫及江女提告通姦與相姦罪。
法院審理時,趙男坦承在江女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產下一子,並聲稱已於民國98年間告訴妻子,妻子以為他在開玩笑,始終半信半疑;趙男另表示,妻子已超過6個月追溯期。江女則辯稱,原本不知道趙男已婚,她是在懷孕後要求與趙男結婚時,才獲知對方已婚的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江女言詞不一且前後說詞矛盾,依相姦罪判決江女有期徒刑6月,法官也認為盧女並未逾越告訴期,雖趙男坦承犯行,但犯後態度不佳,未見他有悔意,依通姦罪判決趙男6月徒刑,兩人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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