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
校園出現血汗工廠?台北市議員陳永德26日指出,研究生淪廉價勞工的案例很多,他就曾碰過一位明星大學的女碩二生,為協助教授的研究計畫,從早上工作到凌晨,平均一天工作15個小時,月薪居然只有3000元,扣掉周末假日,換算下來時薪約只有8.8元,要求勞動局正視學生勞工權益。
去年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指出,碩博士生支撐起所有學術界的基礎工作,卻被指導教授調降、積欠薪資、強迫勞動、超時工作等不合理的情況,因此擬成立「台灣大學工會」保障研究生權益,但申請案卻遭台北市政府駁回,日前向勞委會訴願成功,兼任研究助理和計畫臨時工被認定與台大有僱傭關係,應適用勞基法。
▲台大研究生擬組工會卻遭北市府打槍。(圖/翻攝自台灣大學工會網站)
然而陳永德發現,勞動局提供的資料卻還停留在民國88年,對研究生助理是否適用「勞工身分」,模糊其詞,而當初勞動局也是因為拒絕台大組成工會,這件事才會鬧上勞委會。
陳永德指出,根據現行法規,兼任員工和臨時工都應享有勞健保的權益,但根據深入校園訪談的結果,台北市所有公私立大學,兼任的研究助理和臨時工都沒有加保勞健保,數量高達上萬名,其中「理工科系」的研究生特有的「實驗室勞動模式」也常有長工時低工資的情形。
陳永德說,他曾處理過一個誇張案例,一名明星大學的女碩二生,在碩一的時候加入教授的研究團隊,升上碩二後開始參與研究計畫,常常從早上10點工作到凌晨2點,工作時間超過15個小時,月薪卻只有3000元,比國科會規定的6000元還少,且2周工時超過84小時就是加班,照理說應該給加班費,但教授卻以薪資是「助學金」非薪資,拒絕給予合理的薪水,實在有夠慘烈,勞動局應深入校園積極宣導,輔導大學成立學生工會,以保障學生權益。
對此,北市勞動局局長陳業鑫表示,根據規定,工會成員必須是「勞工」,而當初台大工會事件就是卡在「學生」身分與「勞工」的爭議,並沒有特別禁止組成工會,至於研究生的勞健保問題,由於研究生的身分仍是「學生」,與教授是「教學關係」,若有不當壓榨的情況,只能從學術、教學倫理方面勸導,將會與勞委會及教育部協調,確認相關問題該用勞動法規,還是教育法規處理,勞動局會全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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