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5歲未婚妻肛交 男判徒刑2年

▲許多人無法接受肛交,例如內蒙的法院貼出宣傳畫,配圖是含苞待放的菊花以及破敗的向日葵,分別標明「入獄前」、「入獄後」,讓不少網友「驚呆了」。(圖/見相關新聞。圖片取自微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在交友網站認識台中15歲的女國中生,2人交往後發生性關係,少女父親與陳男協商,讓他們訂婚並同居,但陳男不顧少女反對,強制肛交,少女向父親哭訴後報警。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4日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去年(2012)4月陳男與少女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在不違反女方意願下,兩人發生性行為,少女告知父親此事,父親認為陳男應該給一個交代,提議2人訂婚。

去年6月底陳男與少女訂婚,少女搬到桃園同居,但在去年7月間,陳男在住處房間不顧未婚妻抗拒,2度強制肛交,少女回娘家哭訴,少女父親怒而控告準女婿性侵,陳男坦承犯行,與少女父親和解,賠償50萬元。

經過這番風波,少女父親仍無法原諒他逼迫女兒肛交,陳男與少女已解除婚約。一審認定陳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對少年強制性交罪等罪,但念及2人當時訂婚同居,有憫恕之處、酌以減刑,判陳男徒刑2年、緩刑5年。

檢方認為陳男粗暴對待少女,一審判決太輕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一審宣告緩刑等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為加強陳男法治觀念,緩刑期間除了保護管束,須到指定的政府單位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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