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被國民黨考紀會處以撤銷黨籍處分,中選會證實,已收到國民黨的黨籍喪失證明書,隨即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發函給立法院,註銷立委名籍。不過台北地院表示,王金平下午也提起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並提出假處分,要求在判決確定前,國民黨暫緩將他的黨權喪失證明書送交中選會,讓他繼續行使黨員權利。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表示,已發函給立法院,並等立法院回函送達15天內,公告遞補名單;不過,法律沒有規定,立法院在多久時間內一定要回函。對於王金平提出假處分,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以現行法律的規定,王可以站在穩贏不輸的一方。
根據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不分區立委就職後喪失黨籍,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遺缺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的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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