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一名男子到歐洲旅遊時遺失一台iPad,有好心老外撿到後自掏腰包付郵費,將iPad寄回,但失主去領取,被海關要求繳進口稅。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廣州市民盧先生11月去歐洲旅遊,搭乘挪威一架飛機時,不慎遺忘了一台iPad,這台iPad是女友劉小姐之前在大陸購買的,裡面有很多私人文件及照片。
兩人十分著急,本來以為找不回了,沒想到12月,劉女收到一封郵件,對方聲稱撿到iPad,詢問她是否丟過、在哪丟過。原來一位好心的挪威男子撿到了失物,透過iPad中的個人訊息找到失主郵箱。
在搞清楚情況後,老外自掏腰包付郵費,將iPad寄回給失主。12月下旬,劉女收到廣州石牌郵局的領取包裹通知,但包裹還附有一張海關繳稅單,上頭列出物品的具體名稱、完稅價格、稅率及進口稅金額,其中稅率為貨價10%,進口關稅200元(人民幣,下同)。
▼iPad 示意圖。(圖/資料照)
劉女頗為不滿,幾次與郵局溝通,但對方聲稱是代海關收錢。劉女說,考慮到自己急用iPad,只好交了200元關稅。
劉女及男友認為,領回失物天經地義,本身就是使用已久的舊iPad,不該被當成進口物品徵稅,何況裡頭還有個人資料,足以證明是自己的東西。不過,廣州海關熱線人員回應,對不在減免稅範圍之內的入境物品徵收行郵稅合法合規,尤其是對iPad這樣的不予免稅電腦品種。
該人員指出,除非是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證明該物品是在境內購買的,或者是出境時攜帶的,海關方面才會給予相應減免稅。遺憾的是,劉女手中已無該物品發票,男友在出境時也未及時填寫申報單。
此事在網上引起討論,不少網友頗為同情劉女。不過,也有評論表示,用老外品格高尚來反襯海關人員素質低下,「這不是一個公私分明的故事講法」。評論指出,一個是人情,一個是法理;於公,出境要主動報關、遵守稅法有關規定;於私,既然老外掏了腰包,失主是不是該奉還郵費或回贈小禮品,這才叫合情合理,也合法?當事人不宜把公私分明的兩件事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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