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民進黨大老進俊宏涉掏空全民電通被判刑2年確定,北檢在1日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但張俊宏卻未到案且拘提無著,台北地檢署在2日對張發佈通緝令,期限至民國121年止,全國司法警察若有發現均可將他緝捕到案。
▲民進黨大老張俊宏涉掏空全民電通判刑定讞卻未到監執行,檢方今日發佈通緝令至121年止。(圖/資料照)
張俊宏是在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時,與林慧珍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最後導致全民通公司走向清算解散,造成上萬股東權益受損,求償無門,而林慧珍也憑藉私交,獲得全民電通委任,卻聯合他人侵吞公司大筆資金。
最高法院在2月13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俊宏4個月、1年7月、8個月,部分可易科罰金確定,應執行刑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2年,台北地檢署則是在日前發出傳票要求張俊宏4月1日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
不料,張俊宏卻以還有其他法律程序進行中為由,聲請暫緩執行,經檢察官審酌後,認定他無正當理由未到案,乃簽發拘票給調查局,對他逕行拘提,北檢指出,張俊宏經合法傳喚及拘提未到案執行,承辦檢察官認定他已逃匿,今天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民國121年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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