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馮姓男子去年在路邊花1400元買刮刮樂,因為沒有刮中,正要離開時覺得心有不甘,竟返回攤位前,拿起8張刮刮樂觀看,接著乘機落跑,身障彩券商發現被搶當場呼救,熱心民眾追喊搶劫,剛好遇到巡邏員警在附近,立即將他逮捕。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馮男才因為搶奪他人皮包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料仍不知悔改,再次犯案,審酌馮男正值青壯,不思奮發向上,依搶奪罪判處他7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公益彩券商(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法院審理期間,馮男表示,他以新台幣1400元買刮刮樂沒中獎,本想偷2張面額1000元刮刮樂,但沒想到刮刮樂串在一起,連著有8張,所以拿了8張,他心想還給對方6張也是偷,且已經被對方發現並高喊求救,所以就趕快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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