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路過結婚成定局,現在如果想要結婚,還得先離婚。(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婚姻絕對不能兒戲!8年前一對剛認識並陷入熱戀的男女,因為一時好玩,在「路過」台北地方法院時,竟跑進去公證結婚。雖然男女雙方在4個月後就分手,但這段婚姻卻依然具備效力,直到男方另結新歡想結婚,才發現自己早就已婚。
8年前,就讀台大研究所的林男與中興大學研究所的林女在路上邂逅後,隨即陷入熱戀,有次經過台北地方法院時,一時興起,就跑到了法院內公證結婚。男方還找來高中同學和同學的弟弟幫忙證婚,女方在當下也欣然接受。
林男和林女終究因為遠距離戀情,在4個月後分手,而2人也沒把當時的「玩笑」放在心上。直到2008年,林男想與新歡結婚時,才發現自己竟然已婚。儘管雙方表示,當初只是因為「一時好玩」。但法官認為,2人都是高知識份子,應該知道公證結婚的效力,而且2人也確實在法院舉行了公開的結婚儀式,還經過法官公證,因此在7日判2人還是夫妻。
律師蔡志雄表示,當下雙方意識都相當清楚,並沒有詐欺、脅迫的情勢,所以依據當時法令是採儀式婚,他們的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現在,這對年輕男女可能得為當年的「一時好玩」,再度「路過」法院去辦理離婚手續。(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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