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印度女權低落,但也不能拿「太胖」作為離婚理由。(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離婚理由千百種,但是不包括肥胖。印度一名男子向孟買高級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與妻子離婚,理由是妻子婚後變太胖 。法院對此近日做出判決表示,妻子肥胖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這對不願具名的夫妻於2000年結為連理,但婚後不久,妻子身形卻如吹氣球般膨脹,丈夫對此日益不滿,曾多次要求妻子接受治療,但都遭拒絕。
對此,先生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並指控太太故意隱瞞病情。據了解,男子妻曾經做過縮胸手術,為了治療一種乳房肥大的罕見疾病(hypertrophy of the breasts),但是成效不如預期,才會導致身材嚴重走樣。
這名自認委屈的丈夫對法官表示,婚後他完全無法享受魚水之歡,「妻子性器官旁邊黑黑的皮膚看起來就像受傷,每次我都會被嚇到,根本無法產生性關係。」但是他也坦承還是有和太太行房。不過法官最後認定,妻子的體重並沒有讓先生完全無法性生活,因此拒絕男子訴求,他必須繼續和太太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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