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大生和朋友到夜店慶生後,攔了一部計程車準備回家,一上車就醉倒睡得不省人事,等她醒來後才發現自己慘遭司機性侵,高等法院認為,這名司機犯案時車上印有車行的名字,可以判定是車行的員工,因此計程車行必須負連帶責任共同賠償這名女大生和她的母親120萬元。
舞池熱舞,飲酒狂歡,年輕人到夜店玩得超級嗨,不少人喝醉了會選擇搭計程車回家,沒想到有女大生酒後攔了小黃居然出了問題。
一名19歲女大生2012年5月間和朋友到夜店慶生,以為搭小黃很安全,隔天凌晨離開夜店之後,在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口攔了一台計程車準備返回新北市住處,因為喝得太醉了,說完下車地點後就睡著了,開車的蔡姓司機看她醉得不省人事,將車停在路邊趁機性侵,女大生醒來才發現受到傷害。
刑事部分,蔡姓司機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定讞,民事部分,蔡男要各賠償給女大生還有她的母親10萬元,另外計程車行也要負連帶責任,除了要賠女大生80萬元,也要賠償她的母親20萬元。
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認為,蔡姓男子犯案當時,他的車子上面就印有車行的名字,因此車行要負連帶責任,蔡男與車行必須共同賠償120萬元。
司機犯錯只賠20萬元,但車行卻要拿出100萬元,車行向法官辯駁,這名司機每天付600元租車費是靠行司機,並不是他們的員工屬於個人行為。但法官認為,101年車行確實給了蔡姓司機20萬元的薪水。
另外,車行也還提出抗議說,這名女大生深夜喝酒讓自己身陷危險,不能算在車行頭上;對此,法官審理認為,這名女大生已經滿18歲可以喝酒,酒後搭計程車回家也很正常,並無不妥。
判決結果出爐,車行員工不願發表回應,只說交給律師去處理,這名涉嫌性侵的司機在案發後也已經離職,車行雖然很無奈,只能摸摸鼻子賠錢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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