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員警在PTT上po出被害人照片,網友看法兩極,有人質疑:這不會侵犯個資法嗎?(圖/翻攝自PTT)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被害人照片直接被po上PTT,這樣是否會有爭議呢?一名自稱是台中市太平分局的員警,上月31日晚間在PTT上po文表示,之前抓到一個竊犯,他得手的相機記憶卡內有張女子的照片,員警懷疑相機失主恐是該名女子,便將她的照片po上PTT想請網友幫忙協尋,卻引發正反兩極的評價。
本報《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去電詢問太平分局偵查隊,蕭姓員警表示,這篇確實是隊上的洪姓同仁所po的圖文。由於洪警休假,記者向蕭警了解該案狀況,他表示今年7月一名曾姓慣竊,涉嫌犯下多起敲下車窗而從中竊取財物的案件,甚至還拿被害人的證件去辦理手機門號,經過追蹤日前將他逮捕歸案。
警方在他身上起出多張記憶卡和隨身碟,裡面存有部分照片,但曾嫌辯稱是在跳蚤市場買的;目前有一名男性被害人到案,對於能找回失物十分開心;洪警在PTT上po上一段圖文,一名女性的照片被放上,洪警提到他懷疑照片中的女子恐是被偷相機或手機的主人,「希望借重八卦板的高人氣找到被害人,讓小偷關久一點,謝謝大家。」文末還補充「我是詢問過板主才Po文的。」
只是這段圖文貼出後,有網友讚賞他是「認真做事的好警察」,但也有網友懷疑這樣公布被害人照片,是否有侵犯個資的問題?警方回應,這樣也是一種偵查的方式,洪警在po出這段圖文前,有先請示過長官。而且這樣的方式是類似「尋人啟事」,並無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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