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租屋處自殺,李女要賠141萬。(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李姓女子因前夫沒地方住好心收留,但對方卻在她的租屋處上吊自殺,因此讓一棟5樓的透天厝成為凶宅,氣得蘇姓房東求償屋價損失約141萬元,而新竹地院法官調查鑑價後,也判決她應該如數賠償。
據判決書,蘇男表示,他在103年8月將5層透天房屋租給李女,但其前夫葉男於104年1月在樓梯間上吊自殺,李女也匆促搬離,但房子已成兇宅,經濟價值貶損估計達141萬餘元,故提出民事訴訟,向李女求償。
對此,李女則回應,當時前夫因為沒地方住,一時心軟就收留,沒想到對方竟會尋短;房東知道我們沒有財產,之前也說過不會追究我的責任,會找葉男其他家人;事發後有半年的時間,她將凶宅出租給別人住,但「也沒發生什麼事情」,並稱有幫忙找仲介,希望幫房東將房屋賣掉。
法官認為,生命寶貴,自殺有違社會善良風俗,葉男自縊身亡,使蘇男的房屋成為凶宅,價值減損,依侵權行為及繼承等法律關係,其繼承人應概括繼受損害賠償責任,而李女是承租人,有保持房屋經濟價值的義務,就前夫間接故意加損害於房屋價值的行為,也需對出租人負損害賠償之責;經送請專業鑑價後,確認房屋價值損失金額約為蘇男所提出的141萬餘元無誤,因此判決李女應如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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