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話就不傷害小孩」搶金飾性侵人妻 惡狼判無期定讞

▲洪東榮隨機按鈴尋找劫財目標。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毒品通緝犯洪東榮3年前持槍闖入新北市一處民宅,脅迫一名獨自照顧2名幼子的少婦交出金飾,否則就要拿刀劃她的臉,甚至要求對方拿保險套並性侵得逞,一、二審均判洪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維持原判,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洪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7歲洪東榮因販賣海洛因等毒品遭判刑,2013年卻落跑被通緝,他當時借住在吳姓男子在新莊的租屋處,因為缺錢買毒,就趁吳男外出時偷走一把改造手槍,四處尋找目標要劫財,他見中和某間公寓大門未關,就隨機找一戶按門鈴謊稱要找朋友,等到女屋主開門後,他猛力一撞,持槍抵住少婦並威脅「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逼對方說出財物位置。

沒想到,洪男得手市價30萬元金飾後,見少婦頗具姿色,竟恐嚇對方「只要妳乖乖聽話,就不會傷害妳小孩」,隨即性侵得逞。一審時,合議庭認為洪嫌犯案手段惡劣,一度謊稱警方刑求,甚至誣指被害人為索取錢財而告他性侵,依強盜、性侵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法官同樣不採信其說詞,維持判決。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判洪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槍砲條例》判吳男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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