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嚴女大生一夜情 向男友扯謊遭人性侵

▲女大生約網友到旅館一夜情,事後反悔告性侵。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大生去年5月遭男友提分手,心情不佳,便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陌生陳姓男網友,2人在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家人發現異樣追問,女大生謊稱遭性侵;其男友知情後痛哭問,「為什麼要放過他?」,女大生反悔,便向陳男提出告訴。台北地院認為,陳男並未違反女子意願,宣判無罪,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大生5月間和男友吵架,男友向她提出分手,女子十分難過,2天來茶不思飯不想,5月27日凌晨,女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BEE TALK認識陳男,陳男約她上山看夜景,又提議到饒河夜市附近的旅館睡覺。

女方指稱,她原本很累不想出門,但在陳男堅持下勉強答應。2人騎車行經饒河夜市附近時,陳男提議到超商買酒,又要求女子陪他回家拿東西,2人進入房間後不久,陳男便在床上強押女子,並撫摸、親吻他身體和胸部。女方稱,自己拜託陳男不要,但因為生理期來,無力反抗,被性侵得逞後便睡著了,直到次日中午睡醒才離開。

不過法院檢視2人手機相互聯繫的訊息內容,陳男提議女大生偷溜出門,該女還回說,「我也想」;當陳男抵達女子家門口時詢問女子「出來了嗎?」,女子表示「成功」,法院認為對話中看不出女子有表達不願出門,可見女子是自願外出和陳男見面。

另外,法院檢視旅館監視器畫面,2人步出電梯後,隨即走向旅館櫃檯,陳男拿出鈔票給予櫃檯人員,對方則交付鑰匙一副,隨後陳男和女子說了幾句話,女子便從自己的皮包拿出零錢交給櫃檯人員;之後女子還獨自隨櫃檯人員到別處拿取衛生棉一包,再與陳男會合進入房間,期間未顯露特殊神情。

法院認定,女子從凌晨5點多進入旅館到中午,並未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卻沒有自行離開,且女子身上沒有外傷,顯示未掙扎抵抗,且女子供稱絲襪遭陳男扯破,但報案時絲襪卻完好如初。另外2人入住該顯然是旅館,因此女子自稱以為是陳男住處的說法有違常理,難以採信。

女子承認,當日和陳男發生性關係後,還有傳訊息告知男友說自己不知道身在何處,但同時跟男友說「沒事」,因為不想讓家人和男友知道,想說「忍一忍就過了」,後來看見男友為此事哭泣,並問她「為何就這樣放過對方」,她覺得難過因此提告。

判決書指出,女子的阿姨對她管教甚嚴,因此女子很怕此事被發現,且女子想和男友復合,事後因羞愧不安而神情異常,掩飾當天真實情況避重就輕,並不違背常理,且沒有證據證明陳男違背女子意願強制性侵,因此判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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