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邱姓男子2013年與年僅13歲的外甥女亂倫並產下一女,他以被害人和女兒都靠他扶養,並準備計畫結婚請求輕判;不過,高院法官認為他的行為不值得同情,駁回上訴、維持前審3年6個月有期徒刑判決。
判決指出,2013年8月間,邱男於北市外甥女(簡稱B女)住處、在不違反對方意願的情形下,與B女發生關係,B女因而懷孕,同年11月底到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就醫後,經醫院通報警方而曝光。
隔年5月間,B女產下一女,邱男以對方仍深愛他、且母女倆均由他扶養,以及2人準備結婚等理由,希望法官能輕判並給予緩刑。
高院法官認為,邱男犯案時已非年輕氣盛、涉世未深之人,且與被害人為甥舅關係,並非男女朋友關係,僅因一時情慾衝動即與當時未滿14歲的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並導致被害人產下一女,犯罪時並無何特殊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也不足以引起同情,因此維持前審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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