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銘/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Seafood大戰】妙禪弟子PO神蹟 「超馬媽媽」他救的

▲妙禪師父受弟子集資新台幣四千萬元以上供養兩台勞斯萊斯高級車,引起各方議論。對於宗教,公權力是不介入宗教信仰領域。(圖/《鏡週刊》)

最近火熱議題就是「佛教如來宗」創辦人妙禪師父受弟子集資新台幣四千萬元以上供養兩台勞斯萊斯高級車,而引起各方紛紛議論。

有些民眾分享參與「佛教如來宗」的經驗,有些民眾則是捍衛宗教自由,連網路紅人館長也表示意見,一時之間,台灣可說是漫天神佛。

其實類似的爭議早在當年「宋七力」事件中,就有許多討論。宋七力自稱「宇宙光明體」,強調只要開悟就可有分身,根據維基百科上的資料估算,當年宋七力收到的信徒捐獻就有3 0億元。大家有沒有覺得這和現在妙禪事件的討論有87%的相似度?

但大家如果有留意的話,宋七力被指控「詐騙」信徒捐款,最後是無罪定讞,理由最主要就是「有無神通」是宗教信仰的領域,不能以此認定有施用詐術。舉例來說,各大宗教其實都或多或少有些「神奇的傳說」,以我們「凡人」來看這些傳說並無法檢驗真假,因此在人間的法律實在很難認定是否屬於詐術,自然不涉及詐欺犯罪。

可是難道對於宗教,國家公權力就無法介入了嗎?首先,大家要有一個觀念,就是在憲政體制上,我國是採取「政教分離」,也就是我國不會制訂所謂的「國教」,其次依憲法第7條規定,不能因為人民無論信仰何宗教,而給予不公平的待遇(包括優遇或貶低)。所以在我國法律體制上,對於宗教,原則是保持距離,公權力不介入宗教信仰的領域。因此,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宣揚宗教或解釋宗教,因此就算多麼誇張的信仰內容,例如要膜拜「光明體」或「大成就」,或是相信可以用特定物品驅魔,這些都可以自由為之,國家公權力不可以禁止。

前陣子引起討論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主要也不是在規範信仰的內容,而是要立法規範宗教團體的組織和財務事項,尤其是財務透明的部分。因為這樣的立法內容不涉及鼓吹或貶低何種信仰,因此並未違反政教分離和宗教平等的憲政原則。

回過頭來說,雖然妙禪的「佛教如來宗」傳法方式以及信徒捐獻讓有些社會大眾有所質疑,但基於政教分離和宗教平等原則,國家公權力並不適宜對妙禪師父傳法內容做出任何判斷。

以前耶穌曾說「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我們人間的法律就只能管人間的事,而宗教是處理生死的事情,人間法律當然不宜也難以介入。

附帶一提,該如何看待「佛教如來宗」和妙禪師父?只跟大家說,所有佛門弟子的師父即釋迦牟尼佛涅槃前就說過,一位佛門弟子應該「依法不依人」,剩下的就交給讀者自己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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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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