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圖利建商案無罪確定 另案遭判15年已在監服刑

黃景泰涉施壓圖利建商,法官裁定120萬交保。(圖/資料畫面)

▲黃景泰涉施壓圖利建商,獲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遭控在2014年對官員施壓,讓基隆市信義區山坡地的「真愛花園城堡」大型社區(現已更名為信義城)樣品屋順利放行,圖利建商富發建設公司與代銷公司甲山林機構86萬餘元,黃與4名官員遭圖利罪嫌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決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檢方上訴,黃景泰本案無罪確定。

同案獲判無罪的官員,分別為基隆市政府產發處漁農工程前科長林柏樹、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長粘世孟、漁農工程科約僱員陳佩宜與建築管理科約僱員黃國杰。

本案一二審均判決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方若上訴第三審,必須是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並且明文規定,《刑事訴訟法》中關於上訴第三審的規定不能適用此類案件。而最高法院在今日判決中指出,雖檢方指摘黃景泰無罪判決已經違背2則判例,但該2則判例乃有關刑訴法上訴第三審的問題,不適用本案,故檢方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黃景泰在本案中雖獲得無罪確定,但他先前因為「詐領議會公款914萬」、「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議員」、「勒索『東.京站』建商」等三大弊案,遭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判刑20年,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他在「詐領議會公款案」中,犯下90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4次偽造文書罪,總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其餘兩案無罪。黃未上訴而定讞,他已經在今年7月間,主動到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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