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交「512張照片、17G影片」瘋傳 刑事局正式回應了

新生7男6女群交趴爽翻? (圖/翻攝IG)

▲攝影師創作的「藝術照」意外流出,網上出現512張、68張、218張不同組套圖,引發求檔狂潮。(圖/翻攝IG)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攝影師假藉外拍之名舉辦「6女7男」群交趴,整起事件也隨著512張照片、數段影片、參與者IG及臉書等檔案曝光被推向輿論最高峰。現在台北市刑大、新北市刑大、刑事局等單位紛紛表示,因為目前仍沒有民眾報案,加上猥褻照、藝術照定位模糊,照片關鍵部位也都被遮住,是否觸法必須謹慎思考。

攝影師外拍「6女7男群交」震驚各界,現在還有網友爆料大量照片,分為舊照片共68張,新照片共有512張,檔案名為「攝影集」共375MB,另有218張一組在流傳。此外,網上還瘋傳著多段17G影音,是否為群交趴真假難辨;也有人宣稱拿到肉搜過的RAR壓縮檔案,內有參與者的臉書和IG帳號等資訊。

現在警方也出面表示說,如果根據法律規定來判斷,目前認定底線是三點不露,儘管照片中動作、肢體型態看似猥褻,還有類似男女口交、性愛等鏡頭,但是關鍵部位全都被圖片遮蓋、塗黑,因此照片都不能證實他們是否真有群交行為,或是利用「借位」手法拍攝。

而且從照片的拍攝手法、燈光、照片色調運用等手法都相當純熟,可能部份比較開放的民眾會認為是情色藝術照,所謂「色情猥褻照」與「情色藝術照」本來就相當難界定,加上拍攝照片的詳細資料「人、事、時、地、物」全都不清楚,警方沒辦法只根據照片就片面認定違法。

▲▼群交趴「色淫師」栽了!北檢分他字案偵辦 派員蒐證。(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檢察官收案後,指揮台北市婦幼隊蒐證。(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警方也表示,民眾舉辦「群交活動」是否觸法也值得討論,只要參加群交的所有男女都已經滿18歲成年,過程中沒有使用毒品、迷藥或是強迫、違反他人意志性交,如果所有人都是合意性交行為,並且又都在私密空間進行,可以用哪些法條偵辦仍需思考。當然若他們涉及金錢交易的話就確實違法。

此外,為了釐清這名攝影師是否有涉犯刑事法條,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與婦幼專組檢察官們開會討論後,決定分他字案偵辦,並指揮台北市婦幼隊在網路上蒐證,近期將約談相關人士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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