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因心情不好找劉、葉兩男小酌聊天,沒想到竟被性侵。(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16歲就讀高職的小美(化名),見對方心情不好後邀約對方及葉姓男友人小酌,沒想到竟輪流硬上小美,還拍下「女上男下」36秒的性愛影片。一審因情投意合判無罪;二審認為小美醉倒遭性侵,依共同強制性交等罪判劉8年6月徒刑、葉男7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6年6月透過臉書結識小美;同年7月得知對方心情不好後,主動邀約她及未滿18歲的葉男到葉男的住處喝酒、打牌聊天。劉男也趁大家小有醉意時,從後方環抱小美要求嘿咻。
豈料,劉男被拒絕後,葉男竟強抱著小美,讓劉直接脫下對方的褲子。小美則因酒醉無力,被劉、葉兩人硬上得逞,期間還讓小美以「女上男下」的姿勢騎乘在葉男身上,劉也在一旁拿手機錄下36秒的性愛畫面,性侵過程共計約15分鐘。
▲劉男還在一旁拍下兩人的性愛影片。(示意圖/記者鄒鎮宇翻攝)
事後,小美穿好衣物離開,獨自哭著打給爸爸要求接她回家。而小美的爸爸也派友人騎車前去,卻只見到小美不斷哭訴自己剛剛的遭遇,氣得直接載對方去醫院驗傷後報警。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因影片內容認為雙方情投意合發生關係,因此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葉男的姐姐證稱,小美離開房間後面無表情,且親友都看出小美神情怪異,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殘等行為,因此認定兩男確實性侵,依共同強制性交等罪判劉8年6月徒刑、葉男7年6月徒刑。劉、葉兩人不滿再上訴。
最高院表示,劉男及葉男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利用小美心情欠佳之機會,罔顧女性身體之自主權利,對正值青春年華的小美性侵得逞,造成小美日後心理及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小美因而有多次自殘,身、心傷害極大,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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