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夫吵架竟怒將3月男嬰拋龍潭大池 狠心母判刑定讞

▲男嬰,嬰兒,嬰。(圖/視覺中國)

▲桃園某母親因與丈夫爭吵,憤而將3月大男嬰丟入大池。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年輕媽媽因金錢問題與丈夫爭吵,一氣之下,竟將3個月的兒子拋到深達5、6公尺的大池裡。路人緊急下池救出男嬰,送醫後撿回一命。至於狠心的母親則被收押後,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最高法院23日採信二審見解,將她判刑6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間,當時年僅20歲的楊姓女子,因金錢問題與23歲的丈夫爭吵。丈夫離家出走,楊女向舅舅借錢不成,在晚間9點多,帶著3個月大的兒子到龍潭大池旁喝酒解悶。楊女還在臉書打卡拍下兩瓶酒的照片,寫著「喝完就不難過了,我不是一個人,我有寶貝陪著我就夠了!」

楊女酒後打電話向妹妹訴苦,還說要帶著小孩去死,楊女妹妹趕到現場相勸。隨後丈夫也打電話要楊女先回婆家,兩人又大吵一架。楊女竟抱著男嬰打算跳水自殺,妹妹趕緊拉住,但楊女竟將男嬰拋入池裡。一旁民眾趕緊下池救人,將男嬰送醫急救,撿回一命。至於狠心的楊女則被送往警局,被檢方聲押獲准,檢方之後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楊女判刑6年6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楊女身為母親,本應善盡保護照顧之責,如遇經濟上之困境,亦應尋求理性溝通方式,與丈夫一同解決;卻僅因一時口角、心情鬱悶,即將男嬰丟入大池,罔顧其生存權,觀念極為偏差,且犯後態度非佳,本應重判。但考量男嬰畢竟是楊女的兒子,男嬰還需要母親妥適照顧撫養成人,高院因此認為楊女行為時年紀尚輕、思慮不周,因此仍處楊女6年6月刑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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