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哥酒駕砍騎士「掉刀被反殺」 崑山公安:正當防衛「免刑責」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江蘇昆山(崑山)市27日晚間發生一起砍人事件,一名駕駛BMW的男子與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在路上發生爭執,BMW男拿出砍刀攻擊,但遭自行車男奪刀反砍多刀後傷重身亡。衝突發生後,檢警隨即立案偵查,並在調查後指出,自行車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根據陸媒報導,駕駛BMW的劉海龍當晚是酒駕,與騎自行車的于海明在路上險些擦撞,兩人因此發生爭執。爭執沒多久,劉海龍就上前推打,並從車上拿出一把59公分長的砍刀攻擊于海明的頸、腰、腿部。

▼龍哥全身刺青,砍人後被反殺。(圖/翻攝微博,下同。)

▲▼砍人反被殺的崑山龍哥。(圖/翻攝微博)

劉海龍攻擊到一半,砍刀飛了出去,于海明隨即將刀子搶走,並在爭奪中捅了劉海龍幾下。劉海龍被砍後,往車子的方向跑了過去,倒在一旁的綠化帶內,經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

法醫指出,劉海龍連續被砍了5刀,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造成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此事引起社會上很大關注,檢警也隨即立案偵查,並在調查後以「正當防衛」撤銷了案件。

昆山市公安局指出,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

公安局強調,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于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于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于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公安局解釋,于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傳聞龍哥所屬的組織。

▲暴徒酒駕砍人「被奪刀反殺」 昆山公安:正當防衛「免刑責」。(圖/翻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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