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發布規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般不得聘用境外人員擔任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 (圖/翻攝自大陸網站)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台港澳藝人赴大發展又多一重障礙。「中國國家廣電總局」日前發布《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及《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後者明確規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般不得聘用境外人員擔任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
「境外人員」適用於香港、澳門及台灣三地。依 照此一規定,聘用境外人員參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時,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講好中國故事,傳播正能量」。
境外人員同時還要符合6大條件:包括「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以及「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等。
換言之,被貼上支持「台獨」或「港獨」標籤、以及曾經觸法者,將不得在大陸參與節目製作。 規定更指明即使當初符合條件、但在節目出後有需要重播時,相關境外人員若被發現不再符合條件,該節目亦不得重播,同樣情況適用於電視廣告。
至於在大陸產製的電視劇或綜藝節目等其他方面,規定聘用的主要創作人員中,同類別中、外人士所佔比例不得超過分五分之一,港澳台不受限制。
但電視劇的編劇和導演、以及男女主角均不得同時由境外人員擔任,並且要在簽訂合約後5天內向當局備案。 據了解,目前有不少台港澳藝人在大陸發展,涉足電視劇演員、綜藝節目主持等各個領域。新規定一旦實施,上述藝人 恐怕隨時受到衝擊。
大陸媒體引述「中國傳媒大學」電視學院副院長孫振虎的分析指出,當局此舉旨在要淨化影視和輿論市場。他說:「由於目前國內存在很多境外人員,他們大量存在於影視市場中,而我們並不了解他們的背景及詳細信息,因此難免會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和問題。」
孫振虎又說,當局並沒有規定所有境外人員均不可參與影視節目,只是要求報備,以求在管理上更有效率。他說:「對境外人員參 加媒體活動不做規定,就無法約束他們的專業身份和言論。加強對境外人員的管理,可以讓國內市場變得更純淨、輿論市場更加透明、管理上更加順暢。」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