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KTV狂歡後遭撿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台北一名簡姓男子看見小花(化名)醉倒路上,竟將人撿屍到三重一間旅社指侵得逞,甚至把脫到只剩下一件小可愛,直到小花驚醒才停手。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簡男否認有何性侵行為,但小花下體的確有紅腫現象,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小花指控,下班和朋友到KTV狂歡,離開時欲要招計程車返家,未料不勝酒力先在路邊休息,沒想到半茫半醒之間,就被扶上計程車、帶往旅館,醒來發現身邊居然有一個陌生男子,且身上只有一件單薄小可愛,下體甚至還有腫脹的痛感,但為了不驚動對方,只好故作鎮定,請男友來處理再報警。
期間簡男不但不承認有何性侵舉動,反而還惡人先告狀說小花摔壞他的手機,因此要求賠償。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在案發前互不認識,小花沒有理由要誣賴簡男,加上有旅館人員證明小花的確醉倒、退房時神色有異狀,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簡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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