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帶小女友在公共場所留下親密足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葉姓男子與年僅11歲的國小生小芳(化名)交往,期間還曾在百貨公司、運動公園等地發生性關係,直到小芳學校老師聽聞同學討論,全案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葉男正值血氣方剛的年紀,且已經與對方家屬以80萬達成和解、情堪憫恕,因此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減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葉男(22歲)與小芳在網路上認識,雙方見面後進而交往;沒想到2018年5月逛百貨公司時,葉男居然一時忍不住,把人拉到男廁搓揉胸部,要對方幫忙打手槍洩慾。有了這次經驗,2人之後陸續在體育場的樓梯間、運動公園的廁所留下激戰足跡。
由於2人交往期間,葉男出現劈腿跡象,讓小芳頗為不滿。她向同學抱怨、訴苦,結果事情被傳到老師耳裡,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審理後認為,葉男已經坦承犯行,考量他犯後沒有逃避責任,且正值血氣方剛的年紀,難免衝動,另外女方也是自願發生性關係,因此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減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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