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律師法修法】淘汰不適任律師 司法不能濫竽充數

▲律師,印章。(圖/視覺中國CFP)

▲《律師法》大翻修,其中的重點就是淘汰不適任律師,讓民眾更加信任律師。(圖/視覺中國CFP)

自從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幕後,緊接著就進行了各種與司法改革相關的修法工作,不管是訴訟法制的修改或《法官法》的修改,對於人民都有很大的影響。但其中有個被大家忽略的,行政院甫推出修正草案的《律師法》修法。

律師行業其實是司法中不可忽略的一行,不過由於不具有公權力,一般來說似乎會因法官、檢察官的重要性而被忽略。但律師這個行業,從以前每年個位數字的錄取人數,到目前每年上千位新律師投入市場,對民眾來說,如何選擇一個好的或者是適當的律師,對律師業來說,能否去蕪存菁,就是現在要面對的問題。

《律師法》多年未修,今年大翻修,從50個條文大增到146個條文,其中的重點,一個就是淘汰不適任律師,這就是之前各律師公會抗議的,有問題的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無限制的問題。部分檢察官或法官在任內因貪瀆或其他犯罪而辭職或被迫離職,卻能立即轉任律師,造成民眾對於律師行業蒙上不信任的陰影。而這次修法斷絕了這種的可能性,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希望可藉此建立民眾對律師的信任。

而另一個在律師圈內爭執很久的議題,就是所謂的「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問題。依據現行《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在各法院執業,必須在該法院登入並須加入該地之律師公會,但目前近乎所有法院轄區都設有公會,變成律師必須要加入多個公會才有辦法執業。例如你的主事務所在於台北,大部分的案件也在台北,所以沒有登入其他法院跟加入公會,但某天一個長期合作的客戶,因為在花蓮的土地買賣糾紛在當地被告了,想找你去幫他出庭,因此你得先加入花蓮的公會,但是入會要先繳幾萬元的入會費,而這個案子收費可能也才幾萬元。新法的規定為「單一會籍,跨區執業」,未來依照主事務所所在地加入公會,只要繳錢給全聯會,即可跨區執業。

這次修法條文數目修正較多的部分是在律師懲戒,主要目的也在藉此淘汰不適任的律師,增加了懲戒的事由外,也讓律師懲戒委員會在律師因犯重大犯罪而遭檢察官起訴時,可以暫時停止其執行業務,並建構一個嚴謹且具有程序保障的懲戒程序。未來,這些懲戒的資料也都會由法務部公開,讓民眾選擇律師的時候可以有所依循。不過,雖然有了較為嚴謹的懲戒程序,但過往經驗來看,一年也不過幾件懲戒案件,此舉是否真的能淘汰不適任律師,令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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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律系胡博硯副教授●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醫事法學會監事、台灣環境法學會理事、台灣能源暨氣候變遷法學會理事、財團法人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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