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電動自行車增新規 沒戴安全帽罰300元、超速最高罰1800元

▲▼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電瓶車。(圖/CFP)

▲立院初審通過,電動自行車將增多項新規。(圖/CFP)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電動自行車新規更多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審查通過多項有關電動自行車的修正草案,內容包含騎電動自行車沒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擅自改造電動自行車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開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騎乘電動自行車限速25公里,超速者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因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需考照,不少外籍人士及未成年少年會以電動自行車做為代步工具,全台現有18萬輛領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但電動自行車若經改造最高速度可達40公里與一般機車無異,加上不配戴安全帽無相關罰則,造成管理漏洞,衍生不少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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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要開罰 交通部擬限制使用年齡。(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來要開罰300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根據警政署近5年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統計,分別為1,179件(2014年)、1,526 件(2015年)、1,658件(2016年)、2,163件(2017年)及2,930件(2018年截至11月),共累計高達6,646件,已有9,456人受傷,更有27人因此喪生,可見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逐年上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多項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草案。包含修正通過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檢、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修正通過道交條例第72-1條,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最大行駛速度每小時25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修正道交條例第73條草案,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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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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