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水砲驅離反核團體判國賠 台北市警局「4個字」回應

▲▼反核四陳抗民眾遭驅離申請國賠,北院一審判市警局應賠45萬,市警局對此表示尊重。(圖/記者徐文彬攝)

▲反核四陳抗民眾遭驅離聲請國賠,北院一審判市府和警局應賠45.4萬。(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2014年反核四陳抗民眾佔據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口,警方告誡下仍不散去,警方隨即執法進行驅離,但陳抗民眾請求國家賠償,經北院一審判決應賠償45.4萬元,警方對此則表示針對判決結果予以尊重。

在2014年4月28日反核四陳抗群眾,在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口癱瘓交通表達訴求,但警方多次告誡舉牌仍不願散去,北市警局在維護市民用路權以及社會秩序情況下進行驅離,當時警方出動3千名警力以水車驅散民眾。

但陳抗群眾向法院提告聲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應賠償45.4萬元,北市警局對此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將在取得判決書後與律師研擬是否上訴,但也呼籲民眾集會遊行應理性和平,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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