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男於居家檢疫期間還外出找朋友喝酒,遭衛生局開罰3萬元。(圖/取自金門縣衛生局臉書)
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武漢疫情持續蔓延,指揮中心指出,凡具中港澳旅遊史者,應進行居家檢疫14天,期間應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也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沒想到在金門,卻出現首例因違規遭開罰的案件,一名方姓男子於居家檢疫期間到朋友家「聚餐喝酒」,經衛生局約談後確定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3萬元罰鍰。
因應中國大陸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2日起,小三通入境之旅客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由民政體系每天關懷並且不得外出。
金門縣衛生局指出,方男於2日自小三通入境必須居家檢疫14日,期滿日為16日,於7日當天未遵守規定違規外出。今(8)日已取得警方監視器影像等相關證據,經過約談陳述意見完畢,完成開罰行政流程,確定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方男3萬元罰鍰。
《ETtoday新聞雲》記者致電衛生局,相關人員證實方男的確於居家檢疫期間外出到朋友家「敘餐喝酒」,但並非辦桌類型,為了保護當事人,其餘細節不便透露。
衛生局表示,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如違反可處1萬到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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