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公開駁斥澄清有關性侵害被害人,投訴指控員警製作筆錄長達10多小時及涉恐嚇被害人等情事與事實不符。(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麻豆分局遭1名38歲女子小美(化名)指控,她遭神棍性侵報警時,警方製作筆錄拖延10多小時,造成她二次傷害,還遭女警恐嚇,麻豆分局警方4日駁斥澄清指出,指控內容與事實不符。
據了解,小美向媒體投訴指出,3年前因擔心母親憂鬱症纏身,在別人介紹下尋求在台南開設「慈善伽藍三尊王聖賢堂」的胡姓法師幫助,卻反被騙了50萬元,期間更2度被胡男性侵,她身心受創仍勇敢站出來指認,但2020年5月去麻豆分局報案時,員警不僅不針對事件本身詢問,還疑似用私人手機錄音,筆錄更做了長達10多個鐘頭,整個報案過程,對小美無疑是二度傷害。
小美指控接受報案的曾姓女警在製作筆錄過程一直質疑她的指控內容,且在作筆錄期間,胡男突然打電話要約小美進行「改運儀式」,小美向女警提議按擴音錄音蒐證,但一概被曾員否決。曾員在偵辦過程一再要小美想清楚再講,不然恐有誣告之嫌,且帶她去醫院驗傷期間,還說:「一個被她做過筆錄的阿嬤要來告不公不義,沒幾天就死了」。一切行徑讓小美非常害怕,認為女警有恐嚇之嫌。
小美質疑警方找2個女警連做3次一樣的筆錄,還說用木頭刻的生殖器不算性侵,根本對被害人是二次傷害。小美懷疑胡男在當地似乎黑白兩道通吃,常聽到其跟大家吹噓:「之前持槍被一個老警察抓到,那個老警察看上他在地的人脈和關係,所以和他交易,若當線民就不追究槍的事」。
市警麻分局4日指出,有關5月21日受理1件化名小美女子遭妨害性自主案件,遭質疑受理過程不當,性侵筆錄作10小時還被女警恐嚇,顯與事實不合,提出說明澄清如下:有關女警用私人手機錄影偵訊時間長達10小時?查本案因帶同被害人至現場查察釐清,並帶同至柳營奇美醫院驗傷,被害人於中午外出用餐後再返回分局說明案情及製作筆錄,第1次偵訊時間2小時16分、第2次複訊時間26分,合計2小時42分,並無所稱偵訊時間長達10小時。另受理員警係使用公家錄音錄影設備製作筆錄,並無使用私人手機錄音(影)。
警方說,被害人說出胡男姓名、法號後,員警即中斷錄影,並且態度轉變,提出不相關問題?經查偵訊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並無所稱中斷錄影情事。此外,被害人有一位友人陪同報案,但未至犯罪現場查察、陪同驗傷,亦無陪同偵訊,即先行離去,並無欲作證遭警拒絕情事。
警方說,被害人稱遭女警恐嚇有誣告之嫌,讓被害人心生畏懼?經查承辦人提供可疑嫌疑人6張相片供被害人指認時,係依法定程序向被害人告知應依事實指認,善意提醒被害人避免遭誣告之指控,並非如報載所言有恐嚇被害人之意,本案偵訊期間全程錄音錄影,女警並無表示用木頭刻的生殖器侵入不算性侵害,且本案依規定受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說,被害人指稱嫌疑人胡男疑有良好人脈關係,且自稱是警方線民一事,查本案承辦人與嫌疑人胡男並不相識,胡男與警方亦無來往,更非警方線民。分局督察組並無接獲陳情及檢舉,本案承辦女警5月21日受理報案後,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予被害人,5月23日通知加害人到場製作筆錄,並於6月3日調查完竣依妨害性自主及恐嚇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警方強調,警方受理妨害性自主、恐嚇案件,有標準作業流程,需確認地點、驗傷、事前溝通、製作筆錄及開立報案三聯單等,且因此類案件通常欠缺直接證據,因此被害人指證筆錄更顯重要,警方處理案件流程需更謹慎細膩,有可能過程使被害人覺得整個處理時間較長,造成不耐,針對此部分該分局將加強教育員警,受理類似案件時,應本於同理心詳細向報案人說明清楚,避免造成疑慮。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