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臨檢11次!高雄小姐偷幫客「手刀運動」 法官一看判老闆無罪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案發之時,女老闆不在店裡,依罪疑唯輕的原則,認定罪證不足,判老闆無罪。(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高雄大寮某家美容養生館,換手經營後,警方頻繁臨檢,最密集時,一個月內臨檢11次,均無查獲不法,直到去年8月,有個小姐私下幫客人打手槍,被警方逮個正著,老闆因此被移送法辦,但法官考量事發時老闆不在店裡,且警方臨檢那麼多次都沒事,加上也沒有足夠事證認定小姐是在老闆要求下作「半套」,因此判處無罪。

由於高雄市大寮區這家美容養生館,前任老闆高張豔幟,多次被查獲從事半套色情按摩,甚至全套性交易,因不堪警方鐵腕整頓,換手經營,而變更負責人後,警方原本也認定是「換湯不換藥」,前3個月依舊頻頻臨檢,最密集時,一個月臨檢11次,最少也有7次,但均未查獲不法。

直到2018年父親節晚上,轄區警方臨檢時,在二樓房間發現一名男客全裸躺在按摩床上,小姐則衣衫凌亂,胸罩丟棄在地上,顯然寬鬆的外衣裡面,什麼都沒穿,員警在現場並未找到裝有精液的保險套,但隔離偵訊時,男客供稱,小姐主動問他「要不要作半套」?而他心動同意後,小姐隨即脫去胸罩,好讓他將祿山之爪伸進衣服內,可惜還沒完事,員警就衝進來了。

警方將小姐、該店女老闆逮捕,分別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刑法「妨害風化」究辦,但偵訊時小姐否認做半套,堅稱客人胡說八道,是警方派來「釣魚」的。女老闆則表示,她接手該店後,經營的方針就是堅持「純按摩」,且當天她人不在店裡,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警方沒有扣得含精液衛生紙、保險套,或供性交易所用的物品(例如潤滑液、凡士林),且轄區分局之前密集臨檢那麼多次,均未查獲不法,加上案發當時,女老闆確實不在店裡,依罪疑唯輕原則,認定此案罪證不足,判女老闆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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