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去年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審理。不過,管中閔今(3日)晚在臉書分享台北地檢的書函,內容提及他的兼職申請都循程序辦理,並無任何公務員有積極登載不實的具體文件,故認全案查無不法事證,將9件案件全數簽結,讓他感嘆「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永遠不到」。
台北地方檢察署書函指出,經查後發現管中閔兼職申請情形都循程序辦理,並無任何公務員有積極登載不實的具體文件,而填載的「國立台灣大學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是管中閔身為被推薦候選人具名填具的資料,屬於有製作權人,並無冒用名義情形。
另外,經比對後,發現管中閔的出入境紀錄和申請核准文件,並無未經允許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的情事,所以認定管中閔與上開罪嫌之犯罪無關。
事實上,管中閔於2018年初當選台大校長,不斷爆出獨立董事、論文抄襲、利益迴避等許多爭議,甚至又被爆出到大陸廈門大學兼職,涉嫌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
而在管中閔獲聘台大校長職務後,又遭爆料在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監察院通過予以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年公開審理,但管中閔在庭上卻說自己被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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